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

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

烟台中院成立于1950年8月15日,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,1958年10月18日,改称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,1983年11月1日,正式改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中院现辖芝罘区、福山区、莱山区、牟平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龙口市、莱州市、莱阳市、招远市、蓬莱市、栖霞市、海阳市、长岛县14个基层人民法院,50处人民法庭。全市法院现有在编行政干警1685人,其中,中院232人,基层法院1453人。在全市法院干警中,法官991人,占58.8%;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280人,占75.9%;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28人,占7.6%。中院内设25个职能部门,在232名中院干警中,法官170人,占73.3%;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13人,占91.8%;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6人,占15.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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